西安人民剧院

更新时间:2024-04-25

建成时间
1954年5月
所在地/隶属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北大街59号(人民剧院)

基本介绍

西安人民剧院为陕西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1954年建成,位于西安市钟楼附近北大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座融中国传统建筑艺术与西方典雅建筑风格于一体的完美典范,也是的西安市标志性建筑及这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和重要品牌。

剧院现有座椅1010个,基础灯具500余只,480个回路的可控硅调光台。音响设备采用美国Meyer Sound系列。舞台台口高7米,宽14米,深22米。横、立幕布5道,吊杆49道,面光2道,耳光、柱光两侧各一组,南北上下场口吊笼各3个。升降乐池总面积83.25平方米,可容纳120人左右。后台大小化妆室服装室若干。大小贵宾室2个,另有会议桌、指挥台等若干,完全满足各类专业演出和场租的需要。

西安人民剧院建成以来,不仅承接了省市党和政府历年的重要大型会议,为及时宣传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出了重要和特殊的贡献,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周恩来、刘少奇、陈毅、胡耀邦等等,都曾在这里亲临视察和观看演出。还接待过五大洲上百个知名艺术团体和国内几乎所有的重要艺术团体的演出,为中外艺术家搭建了沟通和友谊的桥梁,同时在普及各类艺术品种和文化样式,丰富广大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艺术品位和鉴赏能力方面,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西北乃至全国很有影响的文化演出场所。

所获荣誉

我国先后有包括北京民族文化宫、北京人民大会堂在内的37座建筑,因其特殊的风格和影响力,而被列入英国出版的《世界建筑史》中。其中西安人民剧场(院),与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首都剧场被列为37座著名建筑中的“三场之一”。

2007年,西安人民剧院被列入西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8年,西安人民剧院被列入陕西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6年,西安人民剧院被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建筑学会评选入“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

建设沿革

1952年从延安搬迁到西安的西北文艺工作团(现陕西歌舞团),还没有专用演出剧院。便在当时的西北军政委员会文委会的支持下,申请财政拨款100多万元,于北大街原长安大剧院旧址上,决定重新修建一座代表新中国文化特色的剧院。

1954年5月,人民剧院作为西北文工团的剧场,正式建成,段绍嘉题写了院名。西北建筑设计公司(现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负责设计,陕西省第三建筑公司承担人民剧院项目建设。

2003年,陕西省发改委投入3600万专款立项正式整修。初建人民剧院的陕西省第三建筑公司再次承担了为期两年的整改修葺任务并如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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