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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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勉县文化局
成立时间
1978年05月
藏品数量
8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路中段

基本介绍

勉县图书馆成立于1978年5月,当时和县文化馆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1986年征地2.95亩修建馆舍,1989年12月图书馆与县文化馆分设迁入现址办公,1990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图书馆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预算的县直文化事业单位,隶属勉县文化局。馆舍建筑面积1728平方米,定编7人,在岗7人;馆内设馆长一名,副馆长一名,下设办公室、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综合报告厅、自修室和古籍特藏室,流动图书服务车。共有阅览席228个,(其中报刊阅览室100个、少儿阅览室32个、自修室26个、综合报告厅40个、电子阅览室30个)有电脑43台(其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32台,其他办公室、服务窗口共11台),电脑主机3台,存贮容量为3TB。还有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条码、书标打印机1台,投影机1套。中国电信宽带接入为100M光纤,馆内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络,能使图书馆范围200米内无障碍上网。在陕西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的帮助下,图书管理自动化系统已建好且运行正常,馆藏中文图书回溯建库已完成3万册。

馆藏实力

现有馆藏图书八万册,其中古籍一万零五十五册(函);藏书含盖22大类,以文学、艺术、历史、教育为主。报纸期刊合订本8000册,电子文献藏量3500多种。2011年采购图书1000册,2012年,全馆新增加图书2600册,2050种,其中自购850种,接收捐献1200种,2013年采购图书1900册,2014年采购图书2100册。在征订、采购报刊、藏书时重点采选文献书、工具书、科技书以及名报名刊、名著名书和读者用户需求的图书报刊等,不断提高馆藏图书的质量。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每天:8:00—12:00;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

8:00—12:00;15:00—18:00

周六、周日少儿阅览室、成人报刊阅览室正常开放。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勉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周二——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5—10倍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 5、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三、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四、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发现,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5倍罚款。

五、外借文献超期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其中中文图书每天每册0.10元,外文图书每天每册0.20元。

六、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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